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3:00    次浏览
【概要】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王大文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他人领取出海渔船柴油补贴,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37万元。3月24日,海南一中院对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记者刘江浩通讯员刘佳伙同他人一次收受33名船主34万元好处费2007年8月,乘昌公司领到2006年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放的渔船柴油补贴款后,以缴管理费等名目,克扣了船主们大部分补贴款,引起船主不满。2007年下半年,部分船主找到乘昌公司员工梁萍(因行贿罪已判刑),提出愿意出钱让梁萍疏通关系,让他们能直接领取到2007年的柴油补贴款。梁萍便请王大文帮忙,并许诺给予10%的好处费,王大文答应。2007年,澄迈县成立柴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渔业的副县长黄某良任组长,王大文是组员之一。在制定柴油补贴发放方案的过程中,王大文向黄某良(另案处理)提出了将补贴款直接发给实际经营的渔船船主,并告诉黄某良,领取到柴油补贴款的船主会给予好处费,黄某良表示同意。随后,黄审批同意了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上报的2007年柴油补贴款直接发给船主的分配方案下发执行。2008年1月29日,梁萍带领30多名船主到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取2007年第一批柴油补贴款。当晚,王大文到船主入住的海口市某酒店里,让梁萍召集33个船主开会,提出向船主收取柴油补贴款10%回扣。然后,梁萍向船主收取现金共计34万元,并交给王大文,王大文从中给梁萍6.8万元作为辛苦费。之后,王大文在黄某良家中送给黄13万元现金,并告知黄某良是船主给的感谢费。剩余款项14.2万元被王大文用于个人支配。帮助他人办理30艘渔船年审,收了3万元2007年7月份左右,乘昌公司员工梁萍联系王大文,请求帮忙办理套牌挂靠在乘昌公司的30艘广西北海渔船的年审手续,王大文同意,并帮忙让该30艘渔船通过年审。为了感谢王大文,梁萍于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,在海口市某宾馆房间将3万元现金送给王大文。海南一中院认为,王大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7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鉴于王大文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且归案后退缴所收受的赃款,悔罪表现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大文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。一审宣判后,王大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。